商标权利人不小心丢失注册证或者注册证破损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补发并办理相关的手续。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64条的规定,应当向商标局提交补发《商标注册证》申请书。注册证遗失的,应当在《商标公告》上刊登遗失声明。防止他人利用注册证从事不法行为,注册破损的,申请补发的同事应当将破损的证书交回商标局。
此外,法律禁止擅自伪造或者变造《商标注册证》,否则可能导致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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