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标注册过程中,有的申请人会遭遇商标部分被驳回的情况。此时,申请人可以考虑提出商标分割申请,对被驳回的指定商品/服务提出新的商标注册申请,而未驳回部分进入商标注册审核的下一程序。
这是2014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商标法》增加的一标多类的配套制度。商标局收到分割申请后,将原申请分割为两件,对分割出来的初步审定申请生成新的申请号,并予以公告。分割后的申请保留原申请的申请日期。
和驳回复审比起来,选择商标分割可以减少时间成本,对于部分被驳回的情况来说,这是一个不错的选择。但是要注意的是,申请商标分割有一定限制条件:
1、时间限制:需要分割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商标局《商标注册申请部分驳回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局提出分割申请。
2、分割申请的适用范围:每件注册申请只限分割一次,且仅适用于商标局对一件商标注册申请在部分指定商品或服务上予以驳回程序中,其他程序均不予分割。
3、分割申请的类型:
(1) 单个类别的产品分割,部分指定的商品或服务予以驳回的,可以申请分割,将初步审定的部分商品或服务分割为另一件申请,重新生成申请号,予以公告。
(2) 一标多类的产品分割,部分指定的商品或服务予以驳回的,可以申请分割,将初步审定的部分商品或服务分割为另一件申请,重新生成申请号,予以公告。
4、分割申请的要求:申请人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分割申请》,应当为商标局附送的该原件,且任何栏目内容不得涂改,否则,视为不同意分割。申请人应当严格按照备注要求填写、签章,并在法定期限内提交分割申请。期满未提交的,视为不同意分割。分割申请一旦提交,不得撤回。
最后,商标圈提醒商标申请人:每件注册商标只能进行一次分割,商标分割申请一旦提出无法撤回,申请人应当理性的提出商标分割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