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营业执照(盖章)
2、商标许可备案代理委托书(盖章或签字)
3、商标许可合同
1、符合受理条件的,商标局予以受理并书面通知许可人
2、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商标局不予受理,书面通知许可人并说明理由
3、需要补正的,商标局通知许可人予以补正,许可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照指定内容补正并交回商标局。期满未补正的或者不按照要求进行补正的,商标局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许可人
4、符合《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商标局予以备案并书面通知许可人
5、不符合《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商标局不予备案,书面通知许可人并说明理由
6、需要补正的,商标局通知许可人予以补正,许可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照指定内容补正并交回商标局
7、期满未补正的或者不按照要求进行补正的,商标局不予备案并书面通知许可人
8、直接办理的,商标局将相应文件通过邮寄、直接递交、或者其他方式送达许可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的,送达商标代理机构